全国人大代表徐延铭:建议加大锂电池行业专利审查力度

作为朝阳行业之一,全国当前我国锂电池行业呈现蓬勃发展之势。代表大锂电池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徐延行业全国人大代表、铭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徐延铭聚焦锂电池知识产权领域“问题专利”、议加恶意诉讼等问题,专利提出了两项关于促进锂电池行业健康发展的审查建议,一方面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锂电池行业专利审查力度,力度另一方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规制专利恶意诉讼,全国促进锂电池行业良性竞争。代表大锂电池

加大锂电池行业专利审查力度

“企业疲于应付‘问题专利’所带来的徐延行业困扰,严重阻碍了企业的铭建研发创新。这与保护技术创新的议加高质量发展方向背道而驰,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专利”徐延铭在建议中指出,审查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滥用、非正常申请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恶意提起诉讼的行为在专利领域尤其凸显。

“恶意诉讼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将他人已经公开销售产品的技术方案恶意申请专利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尤其是未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徐延铭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无效审查部在审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时,能够更多关注当事人提供的使用公开证据,对已经将技术特征完全公开,证据链满足高度盖然性的证据予以充分的考虑、论证,还原事实真相。

与此同时,徐延铭留意到,一些恶意诉讼的专利权人将现有技术中常规应用的技术参数编造成复杂公式,以及对常规应用的技术杜撰出违背技术事实的技术效果,通过层层包装以规避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因此,他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针对包含数据公式专利的审查指导要求,严格审查通过数据杜撰和利用若干参数编造复杂公式“制造”的问题专利。

此外,徐延铭认为,增进专利审查员对于锂电池技术的了解,对于加大锂电池行业的专利审查力度也至关重要。他建议加强专利审查员、专利复审委员会与一线企业的技术交流,走近企业,认识真实的产品和技术;优化审查流程,鼓励企业或者技术专家对专利审查过程中公知技术、常规技术手段提供支持。

规制专利恶意诉讼,促进锂电池行业良性竞争

在另一项建议中,徐延铭指出,当前的司法程序和专利无效程序对于规制专利恶意诉讼及“问题专利”仍有不足,这导致违法成本低,非法获益巨大,大量企业跟风效仿。他说:“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是严重的不诚信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损害了司法权威,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真正创新的初衷。”

为减少恶意诉讼案件对于司法资源的浪费,降低对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徐延铭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完善专利侵权纠纷民事诉讼进程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进程的平衡机制,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在开庭前,需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这样有利于避免专利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一审审理完结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无效,造成民事诉讼资源的浪费。”

同时,徐延铭建议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有关专利侵权诉讼与针对恶意诉讼的维权案同案审理机制的司法解释。已经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诉讼的地方人民法院,在被告方针对涉诉专利侵权案提起的专利恶意诉讼维权案时,应当予以受理并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同案审理;二审法院也应当同案审理。徐延铭表示:“专利侵权纠纷诉讼与恶意诉讼所需查明的事实互相交织,将两者合并审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查清案件事实,避免单独审理可能存在的局限性和裁判冲突;也能对恶意诉讼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减少专利权滥用发起大批量恶意诉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维护专利法保护创新的立法本意。”

徐延铭进一步指出,当前,锂电池行业大多是改进型发明创造,极少会有开创性发明创造。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无论发明改进点对产品技术贡献程度高低,一般会作出“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迫使涉诉产品停产。“然而,锂电池属于中间产品,停产会造成前端原材料和终端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电动汽车等整个产品链停产,企业已开展的产品优化等研发创新活动也被迫停止,与专利法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旨相悖。”

对此,徐延铭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中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参照诉前、诉中禁令的标准,严格适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判决项,减少禁令对行业市场秩序的影响。他表示,这样不仅有利于整个行业对优势、热点技术的持续投入创新,共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且能一定程度上抑制滥用专利权不正当打压产业竞争对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