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状告于正抄袭案二审结果怎样 于正称琼瑶不具原告资格

  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二审今天(4月8日)上午开庭。琼瑶琼瑶上诉人于正(原名余征)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状告正称资格证据不足,于正样于原告适用法律不当,抄袭审理程序存在问题。案审

于正琼瑶

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二审案

于正

  于正一方提出新的结果证据,称琼瑶已将《梅花烙》的不具著作财产权完全转让给了其他公司,她并不具备原告的琼瑶琼瑶适格主体资格。于正方还认为,状告正称资格一审的于正样于原告几点判决是没有依据的,如果生效,抄袭将对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造成毁灭性的案审影响。

结果责任编辑:吴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