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偷逃税被罚近3亿 郑爽古剑奇谭天价片酬内幕交易详情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郑爽举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偷逃谭天在天津、税被爽古浙江、罚近江苏、亿郑易详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剑奇价片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酬内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幕交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经查,郑爽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偷逃谭天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税被爽古实际取得1.56亿元,罚近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亿郑易详偷税4302.7万元,剑奇价片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酬内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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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晚,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上曝出与郑爽及其父母的聊天记录视频,并实名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称郑爽涉嫌使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聊天记录显示,郑爽此前拍摄《倩女幽魂》的片酬高达1.6亿元,拍摄时间共77天,相当于每天收入208万元。

  

  而此前,在郑爽和张恒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张恒的代理律师曾透露,郑爽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时获得了高达1.6亿元的片酬。经过一审、二审,张恒败诉。值得一提的是,张恒在此期间多次主张郑爽可能存在利用“阴阳合同”逃漏税的行为。法院对此并未予以采纳,原因是与借贷纠纷无关,但也表示建议张恒另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报案。

  据此次张恒曝光的聊天记录显示,《倩女幽魂》原定给郑爽的片酬为1.5亿元,郑爽不满意价格,想让片方涨到1.8亿元,最终定为1.6亿元。为了逃税,郑爽方一共准备了4个合同,其中“阳合同”显示郑爽的片酬为4800万元,剩下的1.12亿元则以增资的方式进入郑爽母亲刘艳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疑似用“阴阳合同”逃税漏税。

  据视频中曝光的股权代持协议显示,刘艳是上海晶焰沙科技的实际出资人,是隐身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股份由名义出资人张丽敏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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