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840元/人月 农村612元/人月

我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840元/人月 农村612元/人月 


  本报讯 (记者 林宗楷)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潮州城乡城镇村元近日,提高我市提高调整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最低提标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40元/人月、生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2元/人月,保障标准更好地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元人月农基本生活。

  受今年度我市综合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人月消费品支出增长幅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潮州城乡城镇村元在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基础上,提高我市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尤其是最低农村标准进行大幅度提标,提标后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40元/人月、生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2元/人月,保障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全市各县区;潮安区、元人月农湘桥区、人月枫溪区的潮州城乡城镇村元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为城镇不低于673元/人月、农村不低于320元/人月;饶平县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为城镇不低于673元/人月、农村不低于326元/人月。至此,今年度我市“十件民生实事”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的提标工作全面完成,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外,今年度特困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提标,提标后潮安区、湘桥区、枫溪区标准为城镇16128元/人年、农村11760元/人年,饶平县标准为城镇16200元/人年、农村11760元/人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镇最低生活标准1.5倍以下,即2022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126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