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破解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难题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4月17日消息,市场为破解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难题,监管据近日,总局执法证难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于2024年4月7日起正式施行。新规

  据了解,破解《暂行规定》重点在实操层面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固证适用情形、办案提取方法和相关要求。电数

  一是市场明确了提取电子数据种类及方法。结合电子数据证据具备的监管据真实性、关联性、总局执法证难合法性三个要素,发布《暂行规定》明确了七类常见电子数据类型。新规在实际执法中,破解执法人员应首先判断提取电子数据的办案类型,并灵活选取电子数据的提取方法,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现场提取,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施在线提取,还可以按照《行政强制法》对原始介质进行查封、扣押。

  二是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适用场景。结合执法实践,《暂行规定》分别规定了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查封、扣押原始介质,电子数据检查分析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储存等多种适用场景,同时详细规定了执法人员在不同场景下可行使的法定职权。可以通过截屏、录像、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等不同方式合法高效完成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三是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需记录的要点。结合执法需要,《暂行规定》强调笔录制作的内容要素,执法人员可以选择在《现场检查笔录》《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等文书中记录。同时对笔录中应列明的内容作了规定,明确了笔录内容要素和记录要点,尤其是在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时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复杂性,应在笔录中记录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方式、提取的日期和时间、提取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电子数据的网络地址、存储路径及计算完整性校验值的过程和结果等信息,为执法人员在制作笔录时指明应当记录的电子数据取证要素,明确电子数据取证步骤,有效避免因执法人员遗漏取证关键步骤,导致证据无效的问题。

  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方面,《暂行规定》规定了两种适用情形

  一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并充分结合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能,明确对公开发布的电子数据、境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产生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

  二是充分考虑网络监测场景,参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确定了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实施行政执法的电子数据证据。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黎洁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