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1月1日起,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健康申明卡

据海关总署消息,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总署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月日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起出但有发热、入境人咳嗽、免于呼吸困难、填报呕吐、健康腹泻、申明皮疹、海关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总署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月日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起出流行病学调查、入境人医学排查、免于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如有隐瞒或逃避检疫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