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应存放在境内

  近日,两部财政部、计师计工境内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事务所审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作底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存放《暂行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两部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计师计工境内数据管理、事务所审网络管理、作底监督检查、存放附则等五方面内容。两部财政部、计师计工境内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事务所审《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作底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审计业务相关数据处理活动,包括为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的存放国有金融机构或中央企业等提供审计服务;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者超过100万用户的网络平台运营者提供审计服务;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提供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未从事前述三类业务,但审计业务涉及重要数据或者核心数据,也应根据《暂行办法》进行数据处理活动。数据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从外部获取和内部生成的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截至目前,我国有35家会计师事务所加入或创建了28个国际会计网络,行业对外交流合作日益密切。《暂行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应按相关规定存放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业务约定书或类似合同中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境内项目资料数据等类似条款。境外监管机构因监管需要确需调取境内审计工作底稿的,应通过相应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依规获取,相应审计工作底稿出境应当办理审批手续。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出境事项应当建立逐级复核机制,落实数据安全管控责任。 

  《暂行办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数据备份制度,确保在审计相关应用系统因外部技术原因被停止使用、被限制使用等情况下,仍能访问、调取、使用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加密设备应当设置在境内并由境内团队负责运行维护,密钥应当存储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拥有其审计业务系统中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的自主管理权限,统一设置、维护系统管理员账户和工作人员账户,不得设置不受限制、不受监控的超级账户,不得将管理员账号交由第三方运维机构管理使用。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