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生产白酒、河粉抽检不合格,斗门区通报食安领域违法案件

酒厂违规生产白酒,违规违法被罚款2万元;河粉抽检不合格,生产食安被罚款6.5万元。白酒不合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通报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的河粉违法案件。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抽检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格斗请拨打12315及12345热线投诉举报,门区或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通报今年5月12日,领域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白蕉镇大托村的案件一家酒厂,发现该厂持有的违规违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已超过有效期,但仍然从事白酒的生产食安生产活动。

违规生产白酒。白酒不合

至被查获时止,河粉当事人在登记证超过有效期的抽检情况下,共生产60度白酒155斤、50度白酒200斤、35度白酒275斤、30度白酒371斤,合计货值为7830元,并销售上述4种度数白酒,合计销售金额为1080元。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酒糟(半成品)、成品白酒等涉案财物,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并处罚款2万元。

去年12月26日,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来到井岸镇龙霞路一家河粉公司,送达湿粉条检验报告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据了解,该河粉公司从事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经营活动,于2022年12月2日生产河粉、卷肠、细粉、芝麻肠、濑粉、陈村粉等湿粉条共1781斤,其中销售给中山市坦洲镇某食品档的部分湿粉条,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中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湿粉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今年2月份,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02元,罚款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