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歌舞团长被判15年


贝宇杰

N法晚

  闽南网讯 昨日,中央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贝宇杰因贪污、民族受贿两项罪名,歌舞被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团长据了解,被判贝宇杰被认定私吞腾格尔等演员的中央劳务费9万元,同时在歌舞团招标过程中,民族收受企业贿赂31万元。歌舞

  现年57岁的团长贝宇杰从2003年8月开始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根据公开的被判资料显示,在案发前,中央贝宇杰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党委书记、民族团长,歌舞是团长国家一级演奏员。贝宇杰利用职务上的被判便利,侵吞公款9万元,并两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1万元。庭审时,贝宇杰对指控予以否认,表示30多万元已悉数退还,9万元的演出费是私演费用。

贪污罪指控

  2005年,甘肃省庆阳市举办香包民俗文化节。时任庆阳市市委书记的黄某与贝宇杰联系,希望邀请中央民族歌舞团参加此次演出。贝宇杰同意了此事,安排业务处工作人员扎某组织带队参加演出。

  2005年5月23日,庆阳市向贝宇杰提供的他个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汇款9万元,作为中央民族歌舞团此次演出的演员劳务费。

  2005年6月,中央民族歌舞团的李卫红、阿幼朵、腾格尔、吴彤等四位演员,参加了庆阳市香包民俗文化节的演出。贝宇杰将该笔9万元的演员劳务费侵吞,未向团里上交,也未向团里的工作人员下发。

受贿罪指控

  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团业务排演楼舞台机械工程公开招标,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中标了该项目。2007年初,贝宇杰接受该公司负责该项目的销售部副经理许某邀请吃饭,饭后收受许某给予的30万元。

  2010年10月,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王某得知贝宇杰的儿子将举办婚礼,送给贝宇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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